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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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认定条件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、全体本科生:
鉴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26年起调整自学考试教学大纲,原有英语(二)课程已取消,结合我校实际,经研究决定对《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)》中的外国语水平认定条件进行调整。
原文件第四条第五款“外国语水平合格(符合以下其中一项)”规定:
1.在籍期间参加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(二)成绩60分以上;
2.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考试成绩425分以上;
3.已获得学士学位证书。
其中,第1项“在籍期间参加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(二)成绩60分以上”调整为“在籍期间参加学校每年7月中旬自行组织的线下学位英语考试,成绩60分及以上”。
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,凡是2025年12月以前已通过的自考英语(二)成绩我校均予以认定。
第2项“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考试成绩425分以上”、第3项“已获得学士学位证书”认定条件不变。
特此通知
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1月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