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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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京理工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

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,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燕京理工学院,创建于2005年,原名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。学校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;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,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,更名为燕京理工学院,2015年成为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,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。学校代码13895

第三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形式是业余、集中面授的学习形式,每学年集中进行考试。学历层次是高起专。

第四条 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制,高起专2.5年。 

第五条  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由燕京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六条 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,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、河北省及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,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,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,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第七条 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。

第三章 报名

第八条  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:
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
2.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、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。

3.身体健康,生活能自理,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。

4.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。

5、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按省考试院(招生办公室)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。

6、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》执行。

第九条 报名时间:按照省考试院(招生办公室)的报名时间执行。

第十条 报名网址:以省考试院(招生办公室)公布的网址为准 。报名方式:需先网上报名、后进行现场确认。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以省考试院(招生办公室)公布的为准。

第十一条 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,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,填写报名基本信息、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。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学校代码、专业代码、联系电话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等信息要准确、详实。

第四章 招生计划

第十二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招生层次、专业代码、专业名称、学习形式、科类、学制如下表:

类型

专业代码

专业名称

学习形式

学制

科类

考试科目

高起专

600309

港口物流管理

业余

2.5

文史类、理工类
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

610201

计算机应用技术

业余

2.5

理工类
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

 以上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。

第十三条 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、办学条件、生源状况制定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,经学校领导审定、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后报教育部审批。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。

第十四条  上课地点、时间

校本部:  上课时间为业余(具体上课时间按入学后课表执行);上课地点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。

第五章 入学考试和录取

第十五条  入学考试:高起专考试统考科目为语文、数学和英语。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。

第十六条 考试时间: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。

第十七条  录取

1、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综合评价、严格程序、择优录取、接受监督”的原则。即: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、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,按照招生计划、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,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。

2、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,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。

3、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。

4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。

第六章 收费标准及其它

第十八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2800/年。

第十九条 新生入学后,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有关部门备案。

第二十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。

第二十一条 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(招生办公室)联系方式如下:

招生咨询电话:03163092030

电子邮箱: yjlgjxjy@163.com

办公地址: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北路45